關于推進電梯監管制度改革的建議
民建會員、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科員張佳偉反映,本市電梯整體監管制度上存在不少缺失和漏洞,因電梯故障引發的投訴舉報持續不斷。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年檢制度僵化滯后,檢驗資源不能滿足需求。按照規定,電梯每年須進行一次年度檢驗。本市現有25萬部電梯的保有量,平均每天僅需要年檢的電梯就有685部之多。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作為本市唯一具有檢驗資質的機構,其官網介紹2018年底在編的特種設備檢驗師只有185人,其中還包括了承壓鍋爐、壓力管道等其他類特種設備檢驗師,電梯檢驗師人員不足情況十分嚴重。
二是收費標準執行不力,電梯維保單位敷衍了事。雖然本市設定了電梯維保相關收費標準,但電梯維保公司以低于最低收費標準承攬住宅小區維保業務的情況比比皆是,造成電梯維保敷衍了事的情況十分普遍。
三是權責意識不夠清晰,職能部門相互推諉扯皮。涉及電梯安全運行、電梯故障維修等事宜,居民、業委會和物業搞不清楚究竟是哪個部門具體負責解決,而且分不清電梯故障和事故的區別。當一些大修基金不足的小區出現電梯安全隱患后,個別部門不采取緊急措施消除隱患或停用電梯確保安全,而是以協調會的方式進行解決,推諉扯皮的情況十分突出。
為此,建議:
一、放寬準入機制,鼓勵社會企業和機構參與到電梯檢驗業務中來。2018年8月上海市原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試點16家電梯生產企業可負責部分電梯年度檢驗的通知(滬質技監特〔2018〕383號),但該通知中權責不清晰、準入退出機制不明確,也未明確委托上述企業進行檢驗的制度流程。建議進一步明確參與企業的職責范圍、法律責任、準入退出機制和進行委托檢驗的流程,消除相關企業的顧慮、激發社會上有能力和資質的企業機構參與的動力。
二、維護電梯維保市場的有序穩定。采取政府定價和市場自主定價相結合的方式,確保電梯維保價格能真實反映市場的需求。同時,修訂相關法規規定,更好發揮相關行業協會的作用,對社會上惡意低價承攬電梯維保業務的公司、維保敷衍了事的個人和放任該情形發生的物業予以嚴厲懲處和行業禁入。在全市范圍推廣黃浦區于2018年11月啟用電梯維保合同范本的做法,明確維保合同簽訂雙方的責任、義務和具體事項,確保日常電梯維保工作能保質保量地有序開展。
三、完善《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建議將分散在《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和《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中涉及電梯的條款進行整合,明確涉及電梯非事故處置的其他事宜,如投訴舉報、故障維修、大修和報廢更換等,各部門承擔相應的職責范圍,杜絕推諉扯皮的現象發生。
(民建市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