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拓展綜合配套改革的深度和廣度——市政協委員建言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
10月18日,市政協召開“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情況”專題通報會。
2014年至2017年,上海作為全國首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城市,嚴格按照中央頂層設計,結合地方實際,積極探索推進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為重點的第一階段改革工作,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經驗和改革成果。
司法體制改革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必須在綜合配套整體推進上下功夫,進一步拓展改革的深度和廣度。經中央批準,2017年8月,上海率先開展了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目前改革進展順利,形成了100多項制度性成果,并為全國提供了一批新的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其中,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法官、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等改革舉措已全面落地;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有序推進,全市34家基層院內設機構普遍精簡三分之一;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檢察官全程監督考核系統在基層部署應用;刑事案件智能輔助系統研發應用取得明顯進展,公安一線辦案更加規范;公安改革綜合試點工作全面深化;司法鑒定、律師制度等改革全面提速。
通報會上,在聽取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陳寅通報有關情況后,委員們認為,上海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著力提升司法辦案質效、著力解決案多人少矛盾、著力推動司法人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發展、著力優化法治環境,取得了明顯成效。胡光、高富平、鄒甫文、白江等市政協委員圍繞完善法官、檢察官培養遴選制度,運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提升辦案效率,全力破解執行難等發表了意見建議。
選優才:培育前置拓展遴選
市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主任胡光的發言開門見山:“應盡早謀劃建立優秀法官的培育和遴選體系。”他認為,司法改革的核心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審者裁判、判者負責,是司法責任制的主要表現,而“這一切最終的落腳點和責任人都是法官”。實行員額制之后,目前,法官主要是從助理法官中選拔,而從律師及其他法律職業共同體,包括法學院校教師、專家中遴選的數量相當少。
胡光從高校法律專業學生培養說起,“可發起設立一個上海法官、檢察官培養基金”,這個培養基金向上海和全國其他知名法學院開放申請,可以包括老師,但更主要的是面向學生,“就是那些立志于未來成為法官的學生”,要設計與司法體系緊密對接的課程,同時向這些學生優先提供赴各級法院實習的機會。助理法官的培訓考核也要足夠的重視,他們不僅影響現有的案件審理,還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未來入額法官的素養。此外,應進一步加大對律師隊伍中遴選法官、檢察官的力度,特別是一些非常資深的律師,有著多年積累的豐富經驗,他們中不乏想在五六十歲成為法官的。“選拔這樣的優秀律師等到司法實務一線工作,有利于發揮他們的職業優勢和專業特長,提升司法工作的整體水平,有利于推進法官、檢察官業務水平的提高。”
“我就是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2015年從高校法學教職崗位上經考試遴選成為一名檢察官的。”市政協委員、市檢察二分院公訴處檢察官白江說。
2015年4月,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通過多家媒體發布了公開選任高級法官、高級檢察官的公告,曾在長寧區檢察院掛職鍛煉過一年的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白江經過反復考慮,決定報名參加選任,實現“真正到司法一線工作”的愿望。他始終認為,法官、檢察官是一種知識密集型的職業,不僅要有處理具體問題的實踐能力,同時要求具有理論功底。如今,在從事司法實踐的同時,白江繼續進行著司法理論研究。他認為,上海建立了從優秀律師、法律學者等中公開選拔法官、檢察官的制度,給我們的司法隊伍輸送了新鮮力量。但由于招錄條件中年齡要求等方面的限制,仍使部分有志于審判和檢察事業的優秀人才未能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應研究完善相關政策,繼續積極推進從優秀學者、律師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遴選法官、檢察官的工作,為上海司法環境改善、司法水平提升做出努力。”白江說。
通信息:切實打造“智能司法”
在司法體制改革中,上海開始嘗試建立智能司法輔助系統,以“大數據”協助法官、檢察官辦案,防止“類案不同判”等問題。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的發展,為司法效率的進一步提高創造了條件,也為解決司法改革中“放權而不放任”、保證辦案質量、對審判權和檢察權運行進行監管等重要問題提供了科學手段。
市政協委員、華東政法大學財產法研究院院長高富平認為,從司法實踐看,切實打造“智能司法”,還需進一步打破“信息孤島”,實現更加廣泛、通達、高效的信息共享。這樣,不僅能夠切實提高司法的質效,還會通過信息公開及“陽光司法”,在打破“信息孤島”的前提下,一些目前尚未得到充分遏制的非法行為,例如虛假訴訟等,也有望得到有效破解。高富平以破解“執行難”為例,“銀行、財產登記機關等信息與司法機關對接共享,無疑能提升案件執行的效率,也是改善司法運行效率的一個很重要的環節”。
高富平的觀點得到了市政協委員、上海百匯律師事務所鄒甫文的呼應。她認為,“案多人少”“執行難”等短板對新技術的引進提出了需求,信息化技術對于審判、檢務和司法輔助性的工作來說,就是解放了生產力,有助于決策管理的能力提升,審判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做到全程留痕,責任分配也會更加明確。她建議,進一步完善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建設,提升執行流程管理系統智能化水平,實現執行案件自動查詢財產、有財產案件自動提醒處置、結案自動校驗等。
白江認為,大數據、人工智能最終還是要為人所用,應以人為本。他提醒,信息化技術在司法實踐及在改革的運用中要注意一些問題,比如,技術與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等“人”的融合,技術與司法程序的融合等。
提效率,各種路徑“案結事了”
司法機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從兩年多前起,包括上海在內的部分地區開展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實現認罪認罰案件快速辦理。“案結事了”,這是合理配置司法資源的必然要求和有效方式,有利于在確保司法公正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白江說,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深化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構建科學刑事訴訟體系的需要。對認罪認罰案件依法從簡、從快、從寬處理,有利于推動刑事訴訟程序制度的層次化改造。根據刑事被告人認罪與否、案件難易、刑罰輕重等情況,探索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銜接、繁簡分流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他建議,積極推進這項工作,節約司法成本,為完善刑事訴訟程序制度提供了實踐基礎。
根據相關規定,為確保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鄒甫文希望,進一步規范審前程序,讓律師進行監督,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辯護權的實現,防止出現冤枉好人、放錯壞人的情況。同時,應強化審查機制,防止被迫認罪、替人定罪的現象發生。
胡光認為,商事仲裁是高效解決民間糾紛,節省司法資源的重要手段,公正、高效、一流的商事仲裁是上海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在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中,上海應該在這方面積極進取。目前上海各仲裁機構的運作現狀與國際一流城市的通行做法和標準尚有差距。國際上知名的仲裁機構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大多屬于非營利機構,即仲裁機構本身并不營利,當事人繳納的案件仲裁費絕大部分作為專業服務報酬向仲裁員支付,而具有較高專業能力和知名度與公信力的專業人士參與到這些國際仲裁機構中,繼而促進了所在城市軟實力和良好營商環境的發展。
胡光建議,上海商事仲裁機構應盡快完成國際化和非營利化的定位與轉型,促進打造上海國際最高標準營商環境,并探索進一步開放和建立多元化的民間仲裁體系。